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分居協議有什么作用 分居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2、引起分居的是由;
3、雙方分居期間,在夫妻關系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
4、分居期間,各自取得財產的歸屬問題的約定;
5、分居期間 , 產生的債務償還問題的約定;
6、分居終止情形的約定等等 。
分居協議注意事項:
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 , 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
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為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為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為限,期限屆滿 , 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為感情無法復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
分居的終止 。協議分居可基于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 , 但應當制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
實踐中,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范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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