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紅與被告陳-明因夫妻性格不合,長期分居,各自生活 。2008年11月 , 陳-明在溫州經營的皮鞋做坊因受金融危機影響,資金緊張,便向李-紅尋求幫助 , 并承諾資金回收后,就立即歸還,李-紅提取了現金50000元給陳-明,陳-明出具了欠條 。三個月后李-紅要求陳-明還款,陳-明以借款系夫妻共同財產及經營虧損無力歸還 。李-紅隨即向法院起訴 。
法院認為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陳-明所寫的欠條應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欠條是雙方之間財產的約定,其內容受法律保護 。故李-紅要求陳-明償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陳-明所辯稱的經營虧損及夫妻共同財產無須歸還的答辯理由,于法無據也沒有證據支持,其理由不能成立 。
【評析】
1、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的特征及區別 。
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與婚姻糾紛合并審理的有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和對外債務分擔 。法律將這三種糾紛納入婚姻糾紛中合并審理,是因為它們有著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關系為基礎關系,與婚姻關系具有不可分性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由雙方共同撫養、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一旦婚姻關系解除,這些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女子共同撫養、財產共同所有、債務共同分擔的關系必然也要隨之改變,它們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而存在 。而夫妻間借貸糾紛完全符合一般借貸案件的法律特征 , 唯一不同的是它發生在夫妻這樣一對較為特殊的主體之間 。
【夫妻之間借貸糾紛的法律法規 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的特征是怎樣的】2、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中財產分割在法律性質上的區別 。
夫妻間借貸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是發生在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權利的性質屬于債權 。債權的處理 , 是對債權的確認與保護,夫妻一方行使債權,需要作為債務人的另一方為一定的行為才能得以實現,它是相對權,在訴上為給付之訴 。婚姻糾紛中涉及的財產分割,因依附于婚姻關系而并案處理,權利的性質屬于所有權 。此外,夫妻間借貸糾紛與婚姻糾紛中財產分割處理的客體不同,借貸糾紛處理的客體是屬于債權人一方所有的財產 , 而財產分割處理的客體是夫妻共同財產 。
本案中,原告李-紅與被告陳-明之間雖然是夫妻關系,但彼此間的相互借貸仍然具有一般借貸的共同特點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1、2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 , 結合本案,李-紅借款給陳-明,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陳-明出具的借條 , 應視為雙方對部分財產歸屬作了書面約定 , 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 。50000元應認定為李-紅的個人財產,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計算,因此,李-紅要求陳-明償還欠款的訴訟請求應受法律保護 。
猜你喜歡
- 夫妻兩地分居離婚應向哪方法院起訴 夫妻分居外地的離婚訴訟法院管轄地要如何選擇
- 夫妻情感文案情感文案素材庫300字
- 親情情感語錄與感悟情感語錄 夫妻
- 個人借款是否要夫妻二人簽字 婚內大額借款夫妻二人是否需要共同簽字確認
- 分居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分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夫妻離婚怎么樣分割財產呢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
-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間的借款有效嗎 如何認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借款的效力
- 夫妻分居的定義 夫妻分居有哪幾種類型
- 夫妻分居超過兩年就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滿兩年是不是就自動離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