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可以證明夫妻分居呢?
如果以感情不和分居2年提起離婚訴訟,則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 , 那么什么可以證明夫妻分居呢?
(1)夫妻雙方簽訂的書面分居協議 。
(2)夫妻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等;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或者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親戚朋友 , 不過因為證人往往涉及利害關系及分居涉及個人隱私問題,所以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需要和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 。
二、分居兩年后 , 婚姻關系就真的自動解除了嗎?
不難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意味著婚姻關系能夠自動解除 。
【夫妻分居如何證明 什么可以證明夫妻分居呢】解除婚姻關系仍然需要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向法院起訴離婚 。這種情況下,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程序,雙方的婚姻關系仍將存續;如果不及時辦理離婚手續而與任意第三人結婚或構成事實婚姻的,就會構成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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