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離婚冷靜期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 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民事訴訟法》
【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民法典的離婚冷靜期有什么規定】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 , 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
二、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 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 , 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果有一方不想離婚的話是可以撤回申請的,這個就是屬于離婚冷靜期,所以說現在離婚的話就沒有那么簡單了 。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94常識網相關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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