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果找不到對方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找不到人也可以離婚 。此時,有兩種情況要區別對待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離婚的程序不一樣 。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
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向法院申請對方死亡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
2、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
【訴訟離婚找不到對方應該怎么辦 離婚訴訟如果找不到對方怎么辦】對于這種離婚訴訟,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法院立案 。
(2)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供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 , 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
(3)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充證據,進一步認定: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對方 。
(4)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 。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 。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
出現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 , 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 。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通過94常識網小編介紹關于訴訟離婚找不到對方的解決方案,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 。要是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 , 可能對方是已經失蹤了,這種情況下具體又會出現兩種情況,即失蹤和死亡 。如果還有相關疑問,歡迎咨詢94常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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