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殺袁崇煥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袁崇煥應該被殺掉嗎?其實,袁崇煥有罪,但以他的地位,這些罪狀并不至于死 。下面趣歷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袁崇煥并不像清朝和現代某些熱血青年推崇的那樣,是明朝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大明的中流砥柱 。他不過是一個有缺點、也有能力、在軍事上比較優秀、在政治上很不成熟的普通武將罷了 。
袁崇煥守遼 , 的確打了一些勝仗,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明朝在遼東的被動局面,距離他在“平臺召對”時承諾的“五年平遼”更是天壤之別 。嚴格地說,在這一點上 , 他已經犯了“欺君之罪” 。
袁崇煥殺毛文龍,這件事的性質一直有爭議 。其實不管是出于公心還是私心,直接殺掉鎮守一方的大將,顯然是不合適的 。這一點,已經違反了法律 。

至于皇太極兵臨北京城下,無論如何,作為遼東守將,袁崇煥難辭其咎:你是公安局局長,你的轄區內出現了惡性傷人事件 , 你說一句“不是我指使的”就能推卸掉責任嗎?
“咦?”你一定會問了:“既然說了袁崇煥這么多問題,為什么還說他的被殺是冤案?”
因為袁崇煥被殺的罪名,不是擅殺大將,也不是沒按時間完成任務 , 更不是防守失誤導致敵軍深入 , 而是通敵謀反 。
“不對?。?”你一定會說了,“袁崇煥的九名罪狀:‘付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 , 及兵薄城下’ , 怎么說不是因為殺毛文龍、欺騙崇禎、防守失誤呢?”
時間,從時間來判斷 。
【崇禎殺袁崇煥是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袁崇煥應該被殺掉嗎?】崇禎二年(1629年)五月,袁崇煥殺毛文龍,然后向朝廷請求增加原來毛文龍手下的餉銀 。崇禎答應了他 。殺毛文龍和請求增加餉銀,是因果關系 。崇禎答應他的請求,就是肯定、至少也是默許了他殺毛文龍的事情 。一年前已經定了案的事,一年后又翻出來,這是處死袁崇煥的真正原因嗎?

同樣的,平臺召對發生在1628年七月,處死袁崇煥在1630年 , 根本不到五年時間 。時間還不到,怎么能怪人家沒完成任務?
金軍圍京師 , 的確是袁崇煥的責任,不過抵抗金軍、擊退金軍的,同樣的袁崇煥及其部將 。就是有罪,也算是“將功折罪”了,還能議罪處死嗎?
大禮不辭小讓,大行不顧細謹 。像袁崇煥這樣指揮千軍萬馬的大將,不可能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謹言慎行、小心翼翼、不越雷池半步的 。這一點,就是剛愎而暴躁的崇禎 , 也很清楚 。
至于“擅自與后金軍議和”這樣的罪名 , 完全是莫須有 。而更嚴重的“袁崇煥與后金軍有秘密約定”,那就明明白白是誹謗了 。因為“罪不致死”和“無中生有”而死 , 這還不是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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