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離婚訴訟費由被告出合理嗎 離婚案訴訟費由被告出嗎】
離婚案訴訟費由被告出嗎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 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 , 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 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 , 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 , 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 , 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 , 由雙方分擔 。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
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后,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
法庭調查完結之后,是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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