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幾次庭
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況需要多次 。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 , 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
【離婚訴訟需要開幾次庭 訴訟離婚開幾次庭】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 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 。即要求離婚的一方 , 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 , 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 , 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 , 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 , 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 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
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 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 , 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離婚訴訟開幾次庭 訴訟離婚案件能否盡快結案要看具體的情況 , 只要雙方能夠盡量的配合好,肯定是能夠盡快的結案,減少開庭次數 。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為自己爭取權益沒有錯,這時建議你在線咨詢94常識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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