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精神問題可以離婚嗎
精神病人能不能協議離婚呢?精神病患者不能“協議”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是一種身份關系,因此一般說來,對于婚姻關系中實體性的權利義務,只能由當事人自己提出主張才行 。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正因為如此,我國《婚姻登記條例》才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
精神病人離婚時的權利
精神病人作為弱勢群體,缺乏相應的勞動及生活自理能力,其在離婚之后自身的生活保障等問題需認真考慮 , 那么,精神病人在離婚時都享有哪些權利呢
1、損害賠償請求權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上述四種行為之一,那么精神病人作為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離婚時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 。
2、幫助請求權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 , 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
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勞動能力,日常生活亦常常無法自理,在經濟上一般處于弱勢地位,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精神病人在離婚時生活存在困難,可以在離婚時請求對方給予一定的幫助 , 以解決自己離婚后的生活問題 。
以上就是94常識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 , 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如還有其他疑問 , 歡迎在線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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