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說的共同債務一方不承認如何舉證
需要搜集能夠證明是共同債務的單據、收條,簽字等材料證據 。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并非都是單方舉債 , 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 。同時 , 夫妻債務也并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 , 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于對方的個人債務 , 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 。遇到上述情況 , 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一)一方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 。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 , 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
(二)共同借債的舉證責任:
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 。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 。
此外,雖然夫妻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 。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 。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 。
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 屬于“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 , 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
【起訴離婚共同債務一方不承認怎么辦 離婚時一方說的共同債務一方不承認如何舉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猜你喜歡
- 現在離婚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現在離婚要什么手續
- 沒離婚男方可以趕走女方嗎 離婚之后可以把女方趕走嗎
- 離婚后債務與子女有關嗎 夫妻離婚后債務是否由子女承擔
- 離婚房產分割計算方法一覽表 離婚房產分割一覽表
- 離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怎樣的后果? 離婚官司如果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 離婚一年內北京購房算二套 北京離婚一年內購房按二套房政策執行嗎
- 父母離婚子女成年還在上學 父母離婚后,仍對上大學的成年子女有扶助的義務嗎
- 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范本 涉外婚姻離婚協議書
- 和外國人離婚怎么辦理 跟外國人離婚怎么辦理
- 2021年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后加名 2021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加了配偶名字離婚怎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