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案舉證證據所需材料
(一)、身份主體材料:
1.身份證
2.戶籍證明材料
3.結婚證(離婚證)
4.居住證
5.子女出生證
6.收養證明材料
(二)、需要分割財產材料:
1.房產所有權證明材料(房產證、產調)
2.股票清單(上市公司)
3.股權、投資等證明材料(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
4.銀行存款證明材料
5.車輛所有權證明材料
6.其他有價證券證明材料
7.其他有價值材料證明材料(實物及評估材料)
8.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9.工資或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三)、爭奪撫養權所需材料
1.工資或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2.對子女成長有力證明材料(學歷、收入、一直撫養等)
3.對子女成長不力證明材料(有犯罪記錄、家暴、收入等)
4.子女的傾向性意見證明材料
【離婚舉證開庭提交證據 離婚案舉證證據所需材料】5.第三人證人證言
(四)、可能多分或少分證明材料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明材料
(五)、損害賠償所需要證明材料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二、離婚案件什么證據最合法有力
對于離婚案件,如何收集據是個關鍵問題,證據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會主動的收集此類證據 。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占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 。
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 。
所謂視聽資料,即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
因一方或婚外關系、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得到損害賠償,這合情合理合法 。前提是無過錯方要能舉證證實對方過錯的存在,因而在此類訴訟中采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 。
三、離婚訴訟中原告的舉證責任
1、證明夫妻關系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二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 , 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義務,虐待、遺棄等等 。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范圍的證據 。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并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等 。
如果舉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等,應承擔不利判決的后果 。
總之,在離婚案件中我們必須及時主張權利并提出證據 , 并且堅持自己的訴訟主張 。對對方提交的認為有異議的證據,應該及時反駁,爭取用法律手段切實保護自身的民事權益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 , 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費 離婚訴訟費包不包括財產分割費
- 離婚后公司股權如何分割 離婚公司分割是分“錢”還是“股權”
- 婚外情過錯方財產如何分割 對方婚外情,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
- 哺乳期后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權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由誰撫養
- 離婚協議書在公證處公證是否生效 離婚調解書公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 精神病人離婚補償標準 精神病人離婚的經濟補償費是多少
- 離婚房子公證給兒子有用嗎 父母欲離婚房產可以公證給女兒嗎
- 離了婚還可以告重婚罪嗎? 何時可告重婚罪,不離婚可以告重婚罪嗎
- 剛生完孩子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生完孩子提出離婚可以嗎
- 離婚案中被告怎樣答辯 離婚訴訟中如何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