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離婚傳票
當事人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應該做好應訴的準備,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如果有需要的話 , 建議當事人最好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
法院傳票怎樣送達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
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別人代收 。因為調解書一經接受,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視為調解未能成立 。
(二)留置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 。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 。
(三)委托送達
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托法院 。
(四)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實踐表明 , 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
(五)轉交送達
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 , 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
(六)公告送達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于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或者用前五種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適用的送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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