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沒有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不蓋章是否生效】一、民法典中離婚協議書不蓋章是否生效
民法典規定 ,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蓋章的,離婚協議書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 , 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 , 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二、后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
情況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3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 , 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情況三: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民法典第1091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 ,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離婚協議書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離婚協議書約定執行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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