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的一對夫妻,丈夫外出長期“失蹤”,也沒有給家里寄任何費用,致使家中妻兒生活無著落,處境凄涼,妻子怒而起訴離婚 。3月14日,都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韋某離婚 。家住都安瑤族自縣東廟鄉的潘女士,今年29歲 。幾年前,潘女士與韋某認識、自由戀愛,1998年8月22日,他們到鄉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生育一男孩 。韋某在婚后不久便外出至今 , 期間韋某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兩次,每次住幾天便走,未留生活費給母子倆 。這幾年,韋某也沒有給家里寄來任何費用,不關心家里的事 。潘女士含辛茹苦地照顧著年邁的母親和年幼的兒子,生活非常艱難 。潘女士曾多次尋找韋某,但均找不到人 , 韋某莫名其妙“失蹤”了 。
【丈夫失蹤妻子如何起訴離婚 丈夫長期"失蹤"棄家 妻子離婚勝訴】潘女士認為,被告韋某長期外出,遺棄家庭成員,致使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 。為此,2006年10月16日,潘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準予原、被告離婚,兒子小韋隨原告生活,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潘女士和被告韋某自由戀愛后登記結婚,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但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婚后不久即外出,期間只在2000年6月和2003年6月回家兩次,目前去向不明 。夫妻雙方分居已達三年多之久,婚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 。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理由充分,應予支持 。至于孩子的撫養 , 因被告外出去向不明 , 孩子應由原告直接撫養,由被告支付相應撫養費 。撫養費的數額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確定 。
最后 , 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兒子小韋由原告直接撫養,被告韋某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150元,至其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94常識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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