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有什么用
離婚協議是當事人雙方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必須要具備的法律文件,憑借離婚協議才可以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同時 , 通過簽署離婚協議,可以處理夫妻財產債務分配問題,約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未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權如何行使等內容 。借以理順因婚姻關系的終結而產生的諸多遺留問題 。在離婚協議生效的時候,當事人雙方就應當按照之前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
(二)離婚協議什么時候起作用
【離婚協議有什么用處 離婚協議有什么用】離婚協議在當事人雙方簽字以后,經當事人雙方到原婚姻登記地或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才開始起作用,離婚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如果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 , 離婚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在離婚協議上所約定的事項也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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