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二月二日,甲男與乙女因感情不合決定解除夫妻關系,雙方在自行擬訂離婚協議過程中,甲男因感覺乙女與第三人丙男志趣相投,便約定“家庭債務捌仟元(含信用社借款壹仟伍佰元)由甲男負責歸還伍仟元(含信用社借款),由乙方負擔叁仟元;如乙與丙結婚,信用社借款壹仟伍佰元由乙負責清償” 。協議訂立后,雙方到民政所辦理了離婚手續 。二00一年六月,甲男到信用社交清了借款本息貳仟壹佰元 。二00三年三月,乙女與丙男成婚 , 為此甲男以乙女違背離婚協議為由 , 訴請法院要求乙女負責返還代為清償的借款本息貳仟壹佰元 。本案中,對原告甲男訴請應否支持,焦點在于“如乙與丙結婚,信用社借款壹仟伍佰元由乙負責清償”的條款效力認定問題 。一種觀點認為,該協議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債務清償責任分配的真實意思表示,非欺詐、脅迫行為,沒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現該條件“乙女與丙男結婚”已成熟,故該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乙女應依誠實信用原則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因為身份關系并不屬于交易關系,當然不應受合同法調整,本案離婚協議應由婚姻法調整,一方違反該協議,另一方不得基于合同法的規定而請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該條協議表現形式是關于對債務清償進行協議,實質上是一種對乙女與丙男結婚的制裁條款 。而《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故本案中甲男對乙女婚姻自由行為進行約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 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 約定條款無效 , 因此甲男的訴請不應予以支持 。本人贊同第二種意見 。
【離婚協議中關于債權債務的約定 該份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清償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離婚協議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 民法典關于離婚戶口有什么規定 民法典中夫妻離婚立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 離婚協議有一方不執行怎么辦 離婚協議一方不執行怎么辦
- 離婚協議書上的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簽離婚協議書后反悔約定財產分割是否有效?
- 離婚協議書法律效力怎么確定 如何認定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12星座的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 協議離婚的內容要寫些什么 簽離婚協議需要寫哪些內容
- 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變更離婚協議? 簽署離婚協議以后可以要求變更嗎
- it行業在未來十年中仍屬于高收入人群嗎?
- 汽車中控屏幕不亮了怎么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