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
夫妻離婚的時候,并不是先要分戶口 , 而是要離婚之后才能分戶口,當事人持離婚證明到戶籍登記部門辦理戶口變更手續 。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 , 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涂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
分戶程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因婚引r叵禱蛘叻課薟ū浠仍蛐枰只У?,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離婚了分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先分戶口嗎】(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
分戶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從父母戶口里面獨立出去,自成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 , 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建立戶籍檔案 。
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離婚的時候,并不是先要分戶口 , 而是要離婚之后才能分戶口,當事人持離婚證明到戶籍登記部門辦理戶口變更手續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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