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要些什么證件材料
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訴訟離婚要些什么證件材料】(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
訴訟離婚要走什么程序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 ,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 。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 , 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
1、定期開庭 。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2、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 。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 開庭審理 。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 ,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 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訴訟離婚要哪些證件材料”問題進行的解答,訴訟離婚要的證件材料包括離婚起訴書、當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本、與離婚訴訟有關的證據等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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