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么辦
在訴訟離婚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分割房產,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共同房產分割 。在法院做出判決后一方堅決不執行判決,另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對判決做出強制執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什么是夫妻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 , 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 , 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 。
主要是指:
1、婚后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2、婚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 。具體有如下規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二)夫妻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
(三)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
【夫妻離婚后未分割的房產怎么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么辦】(四)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
(五)當事人結婚前 ,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房產的相關內容 。由此可見,一定要明確自己的權益,可以先采取協商分割的方式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要求分割共同房產部分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更多相關問題,94常識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
猜你喜歡
- 離婚訴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如何確定的,訴訟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 寫離婚起訴狀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寫離婚起訴書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 離婚的訴訟請求主要寫什么 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離婚起訴書有哪些內容
- 離婚訴訟判決離婚可以上訴嗎 訴訟離婚應該如何上訴,訴訟離婚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 起訴離婚可以拒絕調解嗎? 起訴離婚可以拒絕調解嗎
- 什么情況下需要訴訟離婚 哪些情形選擇訴訟離婚
- 訴訟離婚還能復婚嗎 訴訟離婚之后可以復婚嗎
- 性冷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訴離婚? 性冷暴力是不是可以起訴離婚
- 離婚訴訟 管轄權 如何確定訴訟離婚的管轄權
- 起訴離婚3次一定會判離婚 三次起訴離婚會判離是否有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