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方躲著應該怎么辦
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 , 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起訴離婚一方躲起來怎么辦 起訴離婚一方躲著應該怎么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并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 , 只要求離婚 , 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 , 法院如何解決呢?據上述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無論看到與否 , 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 , 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
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
(1)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 , 不明生死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所以 , 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 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 。
(2)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 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
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 。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證據 。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衛生紙(巾)、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
3、視聽資料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如:配偶的不法行為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
6、鑒定結論指鑒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交由鑒定部門進行鑒定 。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結論 , 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
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 。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后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
起訴離婚一方躲著怎么處理?對方起訴離婚后躲著不見人并不是正確有效的做法 , 如果真的不想要離婚,就應該要跟對方溝通清楚,不要直接躲避 。遇到了起訴離婚一方躲著不肯出來處理的問題 , 如果你需要找律師幫助你,可以在線咨詢94常識網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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