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 審理多久 法院起訴離婚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費用: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 , 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
法院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 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 , 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 ,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 ,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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