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程序: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步驟 起訴離婚要經過哪些步驟】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 , 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 , 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2、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 , 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
3、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 , 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 ,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 , 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二、起訴離婚訴訟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 。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 , 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
一般來講,當事人要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話 , 那么肯定就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的,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訴訟費通常為50到300元每件,要是當事人撤訴或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話 , 還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 。更多起訴離婚方面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94常識網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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