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什么問題
在開庭之前,法官都會強調一下開庭紀律,不允許隨便發言,不能錄音錄像等等 。
1、法官首先會詢問原告、被告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對當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 , 一般需要自己稱述
2、核對身份信息以后,法官會要求原告當庭稱述一下訴訟請求,明確有哪幾項 , 是否與起訴狀上有所變動 , 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訴訟請求 。一般都是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判決子女歸誰直接撫養,另一方支付多少錢每個月的撫養費 ,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等等 。
3、之后,會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布意見,例如是否同意離婚 , 理由是什么,對于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么意見 。
4、回答完上述問題以后 , 法院會進行詢問,一般是詢問原告方,把夫妻雙方從認識到戀愛 , 登記結婚的時間點大致將一下,法官了解雙方是閃婚啊,還是自由戀愛,還是相親等等,自由戀愛,戀愛時間較長的,屬于夫妻感情基礎尚好的,如果是閃婚相親之類的,感情基礎要差點,然后會詢問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 除了起訴狀上所寫到的一些內容,夫妻之間還有那些問題,對方是否存在法定的過錯事實 。
然后還會詢問被告的意見,對于原告所說的夫妻認識、結婚,子女、發生矛盾經過等事實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那么情況是什么樣的,書記員都會記錄在案 。
5、之后,法官會要求原告方先進行舉證,對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 , 來源進行說明 。然后也會讓被告對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是否認可證據的真實性 , 合法性,關聯性 。然后被告開始舉證,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
6、對事實問題,法院提問 , 同時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發問 。
7、事實調查完畢以后,法官會根據庭審情況,歸納爭議焦點,原告、被告雙方圍繞爭議焦點,發布辯論意見 。
8、最后稱述 。閉庭,筆錄簽字 , 庭審結束 。
9、回去等候法院判決 。
《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新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離婚案開庭法官會問什么問題 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什么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 , 即解除婚姻關系 。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 , 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 ,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 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以上就是法院起訴離婚開庭是法官會問的一些問題,看似內容簡單,其實里邊涉及的法律程序,證據舉證,回答問題的技巧,提問地方的技巧等等方面都需要注意,法官不是讓你聊天嘮嗑的地方,回答法官提問應該言簡意賅,直接了當 , 如果記不清楚的不要亂講 , 寧愿不回答也比亂回答的好,不過如果聘請專業離婚律師,那么會為你把關審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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