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離婚案件的起訴 , 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內立案 , 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 , 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 , 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 , 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 , 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 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單方面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離婚是夫妻雙方在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的方式,離婚欄目對離婚條件、離婚調解和離婚訴訟做了詳細介紹 , 另外還提供了離婚賠償和離婚手續辦理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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