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 , 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開庭審理前 , 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 , 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 。爾后 , 開始法庭辯論 ,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
【懷孕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 , 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 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
注意事項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起訴離婚的一些介紹了 。其實女方在進行離婚的起訴的時候要學會走法定的程序 。還要注意好搜集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 。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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