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 。回登記結婚地戶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么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 , 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
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到原結婚登記辦理 。如果你們雙方就離婚達成協議了,問題也都處理好了 , 建議您回老家辦理離婚登記 。起訴離婚也可以請律師代理 。
主體資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異地離婚起訴如何起訴 異地離婚起訴】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 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 , 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 , 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 。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 , 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 , 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現代社會的離婚率增加伴隨的無異于是離婚起訴的增多 。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時會運用此類知識,所以我們也應該深入了解這些內容以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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