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離婚協議需注意哪些問題】帶著這個疑問,94常識網小編為我們解答怎么做才是簽訂離婚協議的正確姿勢 , 婚內財產協議和離婚協議之間到底有什么關系!(昨天已為大家介紹如何簽訂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點我閱讀)
簽訂離婚協議需注意的問題
1、簽訂“離婚協議”后,不離婚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 。
可能看到這很多人都糊涂了 , 為什么雙方自愿簽的協議 , 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離婚協議”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關系為首要前提 。
其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就是“離婚” , 除了男女雙方須達成離婚合意之外,還應當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
因此在“離婚條件”尚未成就時,只能將這份協議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
注意
1、千萬不要拿“離婚協議”當作“婚內財產協議”來使用 。
舉個例子:小王(男)和小張(女)是一對夫妻 , “小兩口兒”在一起過日子也算恩愛,只是偶爾吵吵架、斗斗嘴,但也沒有什么原則性的矛盾 。
有一天,夫妻二人吵架吵得很兇,就簽了一份“離婚協議”打算離婚,并順帶把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都做了詳細約定 。但是兩個人今天吵架,明天就和好了 , 這份“離婚協議”也被扔在了角落里 。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有一天“小兩口兒”真的鬧僵了打算訴訟離婚 , 一方在法庭上要求按照這份“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分割財產 , 此時法院顯然不會將其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 。理由很簡單 , 小張將“離婚協議”當作“婚內財產協議”來使用了 , 別忘了我們前文所講的 , “離婚協議”在真正離婚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
律師提醒:如果小王和小張在此之前只是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簽訂了一份“婚內財產協議”而沒有涉及離婚條件的話,那么雙方在任何時候,只要產生離婚糾紛,就可以請求法院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來進行分割 。
2、離婚登記時,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的效力優先于之前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 。
毋庸置疑,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 此時如果對夫妻共同財產重新進行了分配,那么可以視為對之前約定內容的變更 。
故,當先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與后簽訂的“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問題發生沖突時,后者的法律效力要優先于前者 。
鑒于其在司法實踐中也許會存在一些爭議,所以筆者旨在為大家提供一個參考作用,具體案件請以各地法院判決為準 。
猜你喜歡
- 涉外起訴離婚法院辦理流程 涉外離婚訴訟要如何證明已送達
- 加玻璃水之前需要把里面的水排空嘛
- 起訴離婚為什么要調解 起訴離婚必須調解嗎
-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辦理離婚立案要準備什么資料
- 起訴離婚的費用由誰承擔 離婚起訴的條件、費用、以及所包含的兩種情況
- 離婚損害賠償概念 離婚中的損害賠償有哪些
- 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 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
- 夫妻離婚時如何確定債權債務 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債務
- 起訴離婚有哪些步驟? 起訴離婚有哪些步驟
- 男方出軌如何離婚? 婚后男方出軌如何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