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在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 , 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 。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 , 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
【訴訟離婚立案后的程序 離婚訴訟再立案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 , 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 , 這里,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 , 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
二、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 , 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 , 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 。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 , 先少預交訴訟費用 , 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 , 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 。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 。而對于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
三、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握 。
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 。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
四、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
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 , 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 。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 , 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考慮采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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