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怎么判,離婚婚后房產怎么分割
離婚房產判定該怎么判 , 主要考慮這幾種原則:
1、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2、自愿協商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5、有利于生產、生活原則 。
離婚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一種: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購買的房子:
首先,明確產值 , 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 ,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 , 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
第二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購買的房子: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 。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
第三種:夫妻有一方婚前付了房款首付,但是 , 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 , 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 。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 , 來分割房產 。
第四種: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 , 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比較復雜的情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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