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 。
一、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
二、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執行等)
(一)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納 。但是 ,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
(二)申請執行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
三、訴訟費用的負擔
【訴訟離婚費用需要多少? 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費用,標準分別是什么】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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