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殘疾人離婚 殘疾人曾某某離婚案,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案情:
曾某某系智殘等級為二級的殘疾人,2013年7月與張某某登記結婚 。在曾某某懷孕后 , 其父親擔心有遺傳風險 , 要求曾某某流產未獲曾某某、張某某同意且又有房屋拆遷利益分配問題等原因,導致曾某某、張某某與曾某某的父親矛盾日益加深 。后者遂以曾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在聽取各方當事人及相關證人意見,走訪社區(qū)居委會、婚姻登記管理所、計生委了解相關情況的基礎上,認定曾某某雖有智力殘疾,但與張某某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夫妻關系和睦,并無感情破裂跡象,本著尊重和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權益的考慮 , 依法駁回了曾某某父親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 。
離婚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知識拓展:
離婚的法律特征
A離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 , 在離婚行為中必須體現當事人本人的意思 。行政離婚,當事人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作出申請離婚的意思表示;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即使有訴訟代理人,本人仍應當出庭,但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除外 。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表達本人的意愿 。
B離婚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其前提條件是雙方當事人須存在婚姻關系 。
C離婚必須遵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guī)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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