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老公分居五年,感情不和,他在這幾年一直沒有跟我聯系直到去年國慶才見面 , 這期間他沒有做到一個父親跟老公的一點責任,我也長年在外打工,孩子一直是他父母照顧,我現在想申訴離婚,怎么樣對我有利?
河池律師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 , 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你們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的也可以訴訟離婚 。你們可以協商孩子的撫養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
【感情不和可以申請離婚嗎 感情不和申訴離婚】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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