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必須處理好哪些問題 離婚訴訟常識】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原告身份信息)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沒有身份證復印件,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婚姻證明或者戶口簿證實自己的身份情況 。
2、(被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沒有此證據的,可以委托律師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調查取證 。
3、(婚姻信息)結婚證正本和復印件一份,法院需要審查婚姻關系的真實性,雖然現在根據民訴法最新規定立案登記制,但是各地法院依然需要審查相關證據 。很多當事人因為結婚多年結婚證遺失或者已經離開原住的家庭不方便回去拿等原因,無法提供自己的結婚證 , 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到婚姻登記地的民政機關調取婚姻登記檔案 。
4、孩子出生信息或戶口信息 , 以便判決孩子撫養權問題 。
5、財產信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6、起訴狀一式兩份,一般律師會準備一式三份 , 兩份交到人民法院,一份自己留著備用(開庭時要宣讀起訴狀) 。交給法院的兩份 , 一份是由法院開庭及存檔使用,另一份是由法院連同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一并送達給被告 。關于起訴狀如何準備的問題 , 因為作為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一般不會自己書寫或根本不知道怎么書寫,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代為書寫 。
離婚有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按照民政局規定很快即可辦理離婚,前提是雙方同意離婚且均到場 。
要是什么都商量好了,那就去民政局 , 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照片在那照 , 當時就能辦完;商量不好的,只能去法院起訴了,最基本的要帶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 , 當然還需要其他的必備材料 , 如房本和居住證明等 , 具體還需要什么材料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各法院的立案特點而定了 。但要注意,不是說起訴了就能判決離婚,一審結果還包括不判離的情況 。
離婚案件立案之后,法院傳喚雙方當時人開庭,離婚案件一般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庭,當然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延期審理或者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簡易程序審理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結案,普通程序六個月結案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的時間不包括在前述時間內 。如果案件審理需要進行相應的鑒定,鑒定期間亦不計算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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