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買商品要打假,如今,鬧到法院去的離婚官司也需要打假了 。今天采訪人員從東城法院了解到,一些人為了多分財產或躲避債務,在離婚官司中,配偶雙方或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案例屢見不鮮 。東城法院近日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子 。
今年8月,張-明和劉-麗以婚后感情不和為由,到東城法院起訴離婚 。法官了解到 , 雙方都是再婚,相識一年后于2008年6月登記結婚 , 婚后沒有子女 。二人對解除婚姻關系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都自行達成協議,只要求法院以調解方式盡快結案 。
在庭審中,男方張-明提出將位于朝陽區麗澤西園的一套住房歸女方劉-麗所有 , 自己的住房會自行解決,劉-麗表示沒有異議 。
【夫妻假離婚買房 夫妻假離婚爭房產】當法官進一步審查證據時,張-明只拿出一份表明該房屋為自己單獨所有的房產證復印件 。當法官要求他出示房產證原件時,張-明突然神情緊張,解釋說原件忘在家里了 。法官要求“必須出示原件”后,他又改口說因為要辦理商業貸款 , 原件放在銀行了 。
張-明的支吾搪塞讓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警覺起來 。宣布休庭后,承辦法官登錄了北京市法院網文書查詢系統 , 輸入當事人姓名,竟然搜索到了一份關于涉案房屋產權糾紛的生效判決 。
原來,前不久張-明和自己的叔叔就朝陽區麗澤西園的那套住房打過官司,判決結果為張-明只享有訴爭房屋35%份額的產權,產權證原件也做了更名 。而張-明手里標明為自己單獨所有的房產證復印件是打上一個官司時留存的一份證據 。
為了再次更改房產證的名字,張-明和劉-麗串通到法院打官司 。法官對原被告雙方的離婚訴訟欺詐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法庭訓誡和誠信教育 。原被告雙方表示悔悟,最終撤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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