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 。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 , 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 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
【起訴離婚 審理多久 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一般要審理多長時間】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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