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人民法院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 在法院調解無效時 應予準許離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 怎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怎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法院判定離婚的標準是什么 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么?
- 離婚案件先調解嗎 離婚調解的有關法律規定
- 離婚司法調解是什么意思 離婚調解的含義作用
- 離婚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
- 判決婚姻無效為什么不能上訴 法院判決婚姻無效不能上訴
- 怎樣調解離婚 離婚調解的方式和技巧
- 為什么離婚案件必須調解 離婚案件必須經過調解嗎?
- 經人民法院判定不準離婚后 判決不準離婚的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