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管轄的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
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 , 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
解讀:該條規定是對民事案件中“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原則的例外 。
被告就原告原則——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關于離婚管轄的規定 離婚訴訟管轄的法律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94常識網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
猜你喜歡
- 雙方同意離婚法院調解離婚需幾天 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同意需要多久
- 可以在婚姻登記處起訴離婚嗎 在他處辦理結婚手續可起訴離婚嗎
- 去法院調解離婚是一個什么樣的程序 法院離婚調解程序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 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必須按訴訟程序辦理的情形有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離婚調解書丟了怎么補辦 怎么補辦離婚調解書
- 調解無效可以離婚的情形 調解離婚的約定終身有效嗎
- 民事訴訟離婚起訴狀書 民事訴訟離婚起訴狀
- 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注意離婚 民法典中無效婚姻能否調解離婚
- 離婚案件先調解嗎 離婚糾紛進行調解有什么法律規定
- 離婚起訴書證據和證據來源 離婚訴訟書應寫明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