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要求雙方都要放棄一部分權益,而對受害人來說,根本沒有可以放棄的權益,因為其受侵害的是基本的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是任何公民都不能放棄的 。對加害人來說,調解要求其停止毆打家庭成員,但毆打家庭成員不是加害人的權利,停止毆打更不是其放棄的權益 。如果將停止毆打家庭成員作為加害人的讓步,等于在說加害人有毆打他人的的權利 。
【離婚案件可以調解嗎 不易調解的離婚案件有哪些】正是因為家庭暴力缺乏可調解的關鍵元素,司法實踐中調解效果并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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