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于證據的收集及其運用往往存在誤區(qū) 。這是因為當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識,容易斷章取義,片面理解法律條文 。另外 , 受社會流傳的各種錯誤說法的影響,也會事倍功半 。在證據收集及其運用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1、花大量金錢精力調查婚外性行為不一定必要 。
在第三者原因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不一定掌握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為收集證據,便請人或請偵探公司調查,而忽視了對于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及保全工作 。其實,如果過錯方不存在《民法典》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幾種情況,不存在重婚、同居行為 , 當事人花過多的精力和金錢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因為婚外情行為的直接證據是很難取得的,而間接證據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輕易認定 。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也只能作為申請“無過錯方多分財產”的一個理由 , 而提起離婚賠償依據不足 。而在財產分割上,無過錯方多分,一般在判決中只是一個“量”的平衡問題,不會引起“質”的差別 。
2、注意舉證時限 。
目前,上海的法院一般并不完全嚴格按照最高院關于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 , 給予原告一個舉證的時限,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內沒有舉證 , 法官當然不會主動告知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使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財產分割的機會,這是非常讓人痛心的 。
3、注意運用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
【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離婚證據應如何收集】在離婚案件中,大量的財產證據必須靠法院去收集 。比如 , 銀行存款、股票資金對賬單等,一般是需要法院查詢 , 或由法院開具調查令再委托律師收集 。此外鑒定報告,比如價格鑒定、親子鑒定等,均需法院委托 , 否則,單方證據對方不予以認可 。因此,靈活運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
4、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取證技巧 。
多數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 。作為您聘請的代理人 , 律師一般不考慮您是出于何種原因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的,而只考慮如何達到委托人的目的 。
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取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 , 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
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yǎng)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huán)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yǎng)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
第三,孩子生活環(huán)境方面的取證 。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yǎng)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離婚 , 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qū)成熟 , 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yǎng)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
第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 , 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y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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