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離婚證據? 怎樣收集離婚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 證據分為以下幾類:
1. 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征事實的書面材料 。如: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發票等證據 。
2.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衛生紙(巾)、散落的陰毛、內衣上的口紅、內褲上的精液及有關工具等 。
3.視聽資料
指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 。
4.證人證言
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如:配偶的不法行為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
5.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
6.鑒定結論
指鑒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交由鑒定部門進行鑒定 。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結論,并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 。
7.勘驗筆錄
指勘驗人員在現場勘驗時所制作的筆錄 。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后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
想要離婚不吃虧,離婚證據將決定官司輸贏 。“調查取證”必須請專業人員操作,否則將是“打草驚蛇”“空口無憑” 。為了幫助離婚當事人多分財產、多得賠償,我們“**公司”設有“調查取證部” 。現有專業調查取證人員 20 多人,專門為離婚當事人依法取證,在“調查外遇”、“調查財產”、“調查存款”、“調查行蹤”等方面有神奇的能力和獨特的效果 。
猜你喜歡
- 法庭判決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法院會采納為離婚證據嗎
- 離婚的證據都有哪些 能作為離婚證據的有哪些
- 如何快速拉人進微信群,怎樣快速拉人進微信群
- 在清朝時期,正一品是個什么官職?地位如何?
- 婚外情對離婚有什么影響 因婚外情離婚有哪些注意事項
- 離婚財產糾紛案例分析爭議焦點 離婚財產糾紛案例分析
- 離婚如何查對方收入 離婚時調查對方收入有哪些方法
- 離婚需要證據嗎 離婚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 離婚外遇證據怎么取證 離婚時外遇婚外情證據要怎樣收集
- 婚內出軌如何取證?3種偵探方法,你也能成為福爾摩斯 婚內出軌如何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