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無財產怎樣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無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時,如果過錯方沒有個人財產的 , 可用夫妻共同財產中對方的部分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民法典 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中無財產怎樣離婚損害賠償】(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
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如何確定的問題,則需要根據以下實際情況來確定:
(一)加害人過錯程度
這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 。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 , 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 , 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
(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 , 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
(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 。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
(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 。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 , 所處環境不同 , 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 。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時 , 如果過錯方沒有個人財產賠償的 , 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過錯一方的部分進行賠償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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