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要什么證據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第36條和第37條中,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 。大體精神是 , 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I1月3日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 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審理原則,在審判實踐中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
女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 , 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女方怎么樣爭奪孩子撫養權 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要什么證據】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要提供哪些證據的相關內容 。由此可見,如果孩子尚小未滿2周歲的話,則法官將撫養權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是要大一些的 。在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時 , 男方也會提供各種有利證據 , 此時也就是對比哪一方的情況更好,相比之下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才會大 。更多問題,94常識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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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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