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靜是2010年出生的,今年五歲了2014年5月12日,她的爸爸李某和媽媽胡某協議離婚了 。當時兩人約定小靜跟著李某一起過,胡某不支付生活費,夫妻共同所有不動產、存款歸李某所有,李某另外支付胡某精神賠償費40000元 。
【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子女的撫養費該由誰承擔】一年多過去了,隨著小靜生活費、教育費不斷增加 , 李某一個人撫養女兒很是幸苦,想到前妻一個人逍遙自在,心里感覺不平衡 。日前,他以離婚時沒有考慮到小靜的權益為由,以女兒小靜為原告,將前妻起訴至法院,要求胡某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 。來到法院開庭的胡某很是氣憤,聲稱協議離婚時已有約定,不愿再另外支付撫養費 。承辦法官告訴她:離婚后,父母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在必要時是可以起訴父母支付超過原來協議或判決的撫養費的 。
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 , 原告小靜的法定代理人李某最終與被告胡某達成和解協議:李某欠付被告胡某40000元精神賠償費折抵,作為被告胡某給付原告小靜撫養費,原告小靜放棄向被告胡某額外主張給付撫養費,被告胡某放棄向原告法定代理人李某主張精神賠償費等相關費用 。
法官釋法:離婚后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是常有的事情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有更明確的司法解釋規定,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中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
換句話說 , 在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 。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起訴至法院這兩種方式要求增加撫養費 。
猜你喜歡
- 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怎樣解決 父母離婚后爭取小孩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有哪些
- 子女撫養相關法律 子女撫養糾紛法律如何規定的
- 關于非婚生子的撫養權問題 非婚生子后怎么解決撫養權問題
- 離婚 子女 撫養權 離婚后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判定
- 離婚后未撫養一方應支付多少撫養費 離婚后無撫養權一方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有哪些
- 離婚后怎么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 咋樣鍛煉孩子的膽量 怎么樣鍛煉孩子的膽量
- 讓秦始皇畏懼不已的“山鬼”,究竟是什么東西?
- 燕國為何是戰國時期實力最弱的一個國家?
- 馬士英是殉國而亡的,為什么還會被后世所責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