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棄嬰未辦手續,咋辦?
網友問:
我女兒今年35歲,是我們老兩口收養的 。我們一直當她為親生女兒 , 她也不知道自己是養女 。35年前 , 我還是一名社區干部,40來歲,一直沒有生育 。當時在一家醫院有一個被遺棄的女嬰沒人要,我聽說后就要下了這個孩子 。當時 , 也不知道要辦什么收養手續,也不想讓孩子知道自己是收養的 , 就什么也沒辦 。我們覺得在我們身邊養著就是我們的女兒 。沒費什么勁兒,我們還給女兒上了戶口 。這幾十年過來,女兒早就結婚生子,對我們也很孝順 。我和老伴都七十好幾了,正幸福地享受晚年 。
不過,我老在想:我們若有個意外,或百年之后 , 由于沒到民政部門辦收養手續,她繼承不了我們的遺產咋整?如果有人拿她養女身份做文章,來跟她爭遺產又該怎么辦?我和老伴真怕傷害這個“寶貝女兒” 。你說我們該怎么辦?能不能有什么補救措施?
律師答:
寫信求助的王阿姨已不能補辦收養手續 , 因為有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只有14周歲以下的被收養者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 。這樣的事實也提醒那些收養棄嬰尚未辦理收養手續的父母 , 如果孩子還不到14周歲,就趕緊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 。
王阿姨也不要擔心 。遼寧張律師從法律角度對此進行了分析 。她認為 , 王阿姨雖然沒有辦理收養手續,但當初已給孩子報上了戶口,并且孩子一直隨養父姓,這已經是事實上的收養子女,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民法典》可以依法繼承 , 王阿姨的養女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是惟一的繼承人 。
為了萬無一失,根絕“后患”,兩位專業人士還建議,王阿姨和她的老伴可以共同寫一份由養女繼承遺產的遺囑或者簽一份“遺贈撫養協議” , 然后到公證部門公證,就能避免以后出現一些不可預知的糾紛 。
溫馨提醒:撿來的孩子不能盲目抱養
據了解,目前棄嬰主要來自兩個渠道:一是非婚生子;二是計劃內生育的殘疾嬰兒和女嬰 。而打工者棄嬰最為常見 。不少在外地的打工人員 , 暫時將孩子放在別處付費托管,后來就杳無音信,使孩子成了“孤兒” 。
這些棄嬰被收養后,出現了前面提到的種種問題 。尤其是,近年來,一些經濟比較富裕的家庭,由于子女在外求學深造 , 使得他們在情感上寂寞,但又缺乏對收養政策的了解,盲目地從社會上抱養了一個小孩 , 因為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也不可能辦理正常的收養關系,私自偷偷地養著……一系列法律問題凸顯出來,如當撫養人離婚或雙亡時 , 被撫養人是否能以養子女的名義分割或繼承撫養人的遺產,兄弟姐妹是否認同他們,均面臨考驗 。
【如果撿到孩子要收養該怎么辦 撿來的孩子不能盲目抱養 只有依法辦收養手續】因此,張寶蘭律師提醒收養人:若撿到棄嬰千萬不能私自養起來 , 一定要到公安部門去報案,由公安部門先行尋找其親生父母,先證實其棄嬰身份 。之后,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夫妻的生育狀況證明和無子女的證明 。同時,還得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取得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再到所在單位或者社區、村民委員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最后,收養人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切記 , 只有符合《民法典》規定條件的收養人,才能收養棄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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