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給付的時限是什么
1、無條件給付期限 。從出生到18周歲為止 。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 。一般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 。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
按年支付有困難 , 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 。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為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巨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為此提起訴訟的也并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
此外,對于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
增加撫養費的途徑有哪些
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 , 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
有上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撫養費 , 那么增加撫養費的途徑如下:
1、協商 。在增加撫養費的途徑中一般協商是方式,這種方法省時快捷,并且成本較低 。
2、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離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撫養費給付的時限是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撫養費的支付期限原則上是從出生到孩子到18歲 , 但如果孩子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應該繼承支付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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