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收養協議需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也就是說,第一、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第二、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
收養協議是具有人身屬性的特殊合同,不由合同法來進行調整,這是與普通合同的最本質區別 。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送養人、收養人、被收養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關系;收養原因;共同送養人、共同收養人的意思表示;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送養人、收養人、權利與義務;收養時間;簽字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
【民法典收養法具體收養手續有哪些 民法典收養協議需哪些手續】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
二、解除收養關系的程序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系 , 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當然收養也是要瞞住一定條件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 , 歡迎讀者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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