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指定監護人范文
指定監護申請書
申請人:楊XX , 女,漢族 , 1963年1月11日出生,云南巍山縣人,無業,住大理市大理鎮復興路XX號 , 身份證號XXXXXX,聯系電話135XXXXXXX 。
被申請人:趙XX,男,漢族 , 1960年05月20日生 , 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大理鎮復興路XX號,身份證號5329XXXXXXX 。因患精神病現在大理州二院住院治療 。
申請事項:
請求XXXX社區居委會同意申請人擔任趙XX的監護人 。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系嫂子和小叔關系,被申請人趙XX長期患精神病 , 生活無法自理,原來有其父母及大哥、大嫂共同照看,后來,其父母先后去世,自1995年7月9日起,趙XX由大哥和大嫂照看 。2010年12月9日大哥去世 。至此,趙XX的法定監護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經全部去世,無配偶、無子女、也無其他近親屬作為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在被監護人無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親屬的情況下,“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愿意擔任監護人的,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
為保護被監護人趙XX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方面合法權益,代理被監護人參加各種民事活動,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申請人楊XX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自愿擔任趙XX的監護人,特向大理市大理鎮銀蒼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請貴社區同意 。理由如下:
一、被監護人趙XX處于監護權不明的狀態,急需指定監護人,明確監護職責,維護其合法權益 。
趙XX的法定監護人中,父母、兄弟姐妹已經全部去世,無配偶、無子女、也無其他近親屬作為監護人,急需明確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趙XX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方面合法權益 , 代理被監護人參加各種民事活動,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
二、申請人楊XX申請擔任趙XX的監護人符合法律規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的規定 , 申請人可以擔任趙*全的監護人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 , 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
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可以將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項或者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項規定視為指定監護人的順序 。前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從后一順序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擇優確定 。被監護人有識別能力的,應視情況征求被監護人的意見 。
監護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
三、申請人楊XX作為趙XX“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自愿擔任趙XX的監護人 。
申請人楊XX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的“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自愿擔任趙XX的監護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方面合法權益,代理被監護人參加各種民事活動,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 履行監護職責 。
四、申請人楊XX在過去的15年間一直參與或單獨照看趙XX,對被監護人的情況非常熟悉,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監護關系 。
1、從戶口簿可以看出,戶口簿登記的家庭成員一共五人,即公公、婆婆、小叔趙XX、申請人和丈夫 。沒有妻兒的趙XX長期患精神病,期間都是全家四人共同照顧,共同監護 。
2、申請人的丈夫趙X去世后第4天,即2010年12月13日,為加強對“五類”病人的監護管理,XXXX社區居委會指定我作為趙*全的監護人并與我簽訂了大理鎮森林防火期“五類”病人監護責任書,居委會指定上訴人為監護人符合民法通則第17條第(五)項的規定,也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 。
3、申請人手里掌握管理的大理鎮森林防火期“五類”病人監護責任書、大理鎮銀蒼社區“證明”、趙XX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及生活費單據、家庭戶口本、趙XX的各類身份證件等證據 , 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在精神病人趙XX父母去世、無子女無配偶的情況下 , 作為其嫂子的申請人楊XX即為趙XX的實際監護人 。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監護人趙XX處于監護權不明的狀態,急需指定監護人維護被監護人趙XX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楊XX作為趙XX“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在過去的15年間一直參與或單獨照看趙XX,對被監護人的情況非常熟悉,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監護關系,現自愿擔任趙XX的監護人 。為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申請,懇請XXXX社區居委會予以同意為盼 。
此呈
大理市XXXX社區居委會
申請人:楊XX
xxxx年xx月xx日
【居委會指定監護人證明樣本 居委會指定監護人范文是怎樣的】上述就是小編對“居委會指定監護人范文”問題進行的解答,對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進行監護是一種保護措施,由監護人替被監護人履行民事行為能力 , 監護人需要履行監護的職責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猜你喜歡
- 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 法律對監護人的順序有何規定
- 離婚了,父母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父母離婚了父母是不是都是孩子的監護人
-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監護人指定 被告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指定監護人怎么處理
- 監護人需要公證嗎 監護要公證嗎
- 監護人的指定 什么是指定監護人
- 法院指定監護人要多久 法院指定監護人時間是多久
- 監護人指定書范文 指定監護人的文書是怎樣的
- 監護人的義務有幾項 監護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 五保戶的監護人是誰來監護 五保戶的監護人是誰
- 被監護人去世,所有遺產歸監護人嗎 被監護人過世財產歸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