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離婚房產公證給一方有效嗎
夫妻雙方沒有離婚,將房屋公證給一方,公證機關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 , 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 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
二、如何辦理房產贈與公證
1、第一步: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這里需要注意,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并按手印 。
2、第二步:雙方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 , 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
3、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
4、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后,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并按手印 。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 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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