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綿陽公租房承租人什么情況下需要騰退公租房?】3.租賃期內,承租或者購買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上訴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不超過 3 個月) , 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租房的 ,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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