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忙著打理服裝店,劉女士一直沒有把注意力放在家庭上,近段時間她才發現不對勁,仔細盤查的結果讓她大吃一驚——錢某竟然在外面包養了來本地打工的小王,并且在為她買了一套商品房 , 房產證上署的是小王一個人的名字 。
據小王稱,錢某在北京還包養了一個情人 , 也為其租了一套房 。知情后劉女士立刻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 。
但是向法院提出離婚后,劉女士又開始犯愁了,房子是錢某出錢買的,房產證上也署的是小王的名字,自己能不能追回那套商品房呢?但買房用的錢確實是家里的錢,更重要的是,劉女士覺得不能縱容錢某的出軌行為,要為自己討個公道 。
關-健說法:出資證據是關鍵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當屬共同財產,錢某出資為其情人購買一套商品房的行為 , 實質上是一種贈予行為 。也就是說,錢某將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贈予自己的情人,而劉女士作為房產的另一權屬人完全不知情 。這套房子的贈予需要得到劉女士的許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劉女士可以要求錢某的贈予無效,要求小王返還那套商品房 。
但事實上 , 劉女士要追回這套商品房,還是有一定難度的,原因主要如下:
房產證有公示效力 。這套商品房房產證上署的是小王的名字,而房產證是國家機關頒發的,有很大的公示效力 。如果張某提起訴訟 , 除非有法院認可的相反證據證明該套商品房不是小王的,才有機會追回該套商品房 。
錢某出資的,否則法院就不會支持張某的主張 。
【夫妻離婚共有房產怎么分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呢】針對此,建議劉女士可以同錢某、小王協商,如果承認“錢某出資為小王購買一套商品房”,張某可以要求小王返還屬于自己的那一半房產或協商進行相應對價補償;如果對方不承認,可以向法院提起錢某贈予行為無效的訴訟,如果有相關證據證明是錢某出資的,就可以追回該套房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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